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有什么

时间:2024-03-02 作者:哈尔滨律师

你好!据对方收入、孩子实际生活需要等因素确定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为支付者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规定有:
1.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本文链接: http://www.13709.cn/696974.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亳州律师 扬州律师 杭州富阳区律师 嘉善律师 桐乡市律师 东营律师 绍兴律师 杭州劳动律师 台州律师 泰安律师 珠海律师 甘南律师 衢州律师 东莞律师 淮安律师 西宁律师 象山律师 宣城广德市律师 淮北烈山区律师 芜湖繁昌区律师 青岛市北区律师 贵阳南明区律师 石家庄长安区律师 濉溪县律师 宜宾律师 福州律师 镇江律师 保定律师 湖州律师 江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