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与物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4-03-30 作者:哈尔滨律师

著作权的转让具有的特征如下:
一、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
二、著作权转让导致主体变更;
三、著作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四、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七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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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身为著作权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是不能转让的。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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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的是,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财产权利。且转让前述财产性权利的,转让人需要与受让人依法签订书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七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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